湖南省列入国家“十一五”大遗址保护项目库的重点大遗址有三个,即里耶古城遗址、城头山遗址和长沙铜官窑遗址。三个大遗址都属于南方典型的土遗址。 2005年底以来,三个大遗址在编制的保护规划和保护工程方案获得国家文物局批复同意的基础上,都启动、实施了保护工程,但进展不一。
一、城头山遗址和铜官窑遗址保护工程实施的回顾
(一)城头山遗址
城头山遗址位于我省澧阳平原的澧县车溪乡,是一处距今6500-3800年的新石器时代城址,面积18.7公顷(280.5亩)。1979年调查发现,1991年至2001年先后11次由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团体领队进行了考古发掘。除发现了中国目前最早的大溪文化早期城之外,还发现了距今6500 年迄今世界最早的大块水稻田和保存较完整的有人祭坑大型祭坛遗址、建筑夯土台基群、制陶作坊区、大型墓葬区等。城址呈圆形,由护城河、夯土城墙、东南北三个城门等部分构成(见图一、资料图片),其中城墙先后经过了距今约6000、5600、5300、4800年的四次加修。
城头山遗址对研究中国城市和文明的起源、阶级的产生与国家的形成等重大历史课题具有重要意义,其考古发掘于1992年与1997年两次入选“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也是“中国二十世纪百个重大考古发现”之一。
城头山遗址于1996年被国务院核定公布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的保护单位。澧县人民政府于2001年组建了有11个固定编制的正科级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管理处,具体负责城头山遗址的保护管理、展示利用。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编制完成了《湖南省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总体保护规划(2003-2010)》,国家文物局2001年3月28日《关于对<湖南省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总体保护规划>的批复》(文物保函 [2001]217号)原则同意了该规划。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与湖南省文物保护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湖南省澧县城头山遗址本体保护工程总体设计方案》,国家文物局2007年6月13日《关于城头山遗址本体保护工程总体设计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07]704号)原则同意了该方案。国家文物局2006 年7月21日《关于2006年度大遗址保护项目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06】809号)同意城头山遗址本体保护展示立项。至此,城头山遗址保护工程才正式正规的实施。
根据《城头山遗址本体保护工程总体设计方案》,拟进行的保护工程项目有:①对城墙剖面、稻田、祭坛、南门壕沟遗迹实施原状保护展示,在重点对遗迹进行防渗与固化技术处理后,设立保护棚;②对居住、制陶作坊、墓葬等遗迹采取回填抬高、局部翻模复制复原与平面标识的处理;③恢复历史上淤塞、改造为田的护城河,使还存在的老护城河与新恢复的护城河连为一体,疏通水道,建立护城河排水闸,控制遗址区的地下水位;④完成遗址区通往外部的入口道路、遗址区内部道路和内部排水管网建设;⑤对考古发掘区之外的遗址区地表进行绿化;等。
(二)铜官窑遗址
长沙铜官窑位于我省长沙市湘江边的望城县丁字镇彩陶源村,兴盛于唐代中晚期、衰落于五代时期。其产品因首创釉下多彩装饰新工艺并在装饰中大量引入诗歌、书法、绘画等反映唐代社会风貌的新的艺术元素,以及占据了广阔的国内国际市场,而成为中国同时期独树一帜的、生命力强盛的窑口。
铜官窑遗址于1956年发现,省、市文物部门于1964年、1978年、1983年、1999年四次对铜官窑遗址区进行了调查发掘,初步弄清了遗址分布总面积约39.73公顷(600亩),目前所知的遗存有46处烧窑遗址、19处采泥洞和5处作坊遗址;特别是1983年发掘发现了一条完整龙窑谭家坡1号窑。
铜官窑遗址于1988年被国务院核定公布为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05年望城县组建了有10个固定编制的正科级长沙铜官窑遗址管理处。因铜官窑遗址文物价值高、文化内涵丰厚和遗址区原生态环境保护较好,国家文物局 2006年7月21日《关于2006年度大遗址保护项目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06】809号)同意长沙铜官窑遗址编制保护规划立项。陕西省古建设计研究所编制了《长沙铜官窑遗址总体保护规划》,国家文物局2008年6月20日《关于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文物保函【2008】615号)原则同意了该规划。
《长沙铜官窑遗址总体保护规划》在强调加大对铜官窑遗址遗迹保护力度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设“长沙铜官窑遗址文化公园”来利用开发铜官窑的构想。遗址文化公园是大遗址保护展示的一种科学形式,它在确保文物保护基本功能的同时,力求通过对大遗址的展示利用开发来改善提升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发展当地的社会经济。“长沙铜官窑遗址文化公园”在功能模块上初步设计成六个部分:一是铜官窑遗址、遗存文物的保护展示,这是最基础的功能模块;二是铜官窑文化内涵展示及铜官窑陶瓷博物馆;三是铜官窑研究中心,计划与已落户遗址文化公园的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资料整理周转中心一并启动建设;四是考古发掘模拟及陶艺的工场;五是铜官窑陶瓷纪念品和仿制品的烧制场;六是文化休闲度假设施。
在2002年建起谭家坡1号龙窑保护棚(见图二、资料图片)、管理用房的基础上,目前铜官窑遗址管理处正依据保护规划着手编制各类文物保护展示、环境整治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工程方案,其中首当其冲的是实施龙窑和采泥洞的保护工程。与此同时,长沙市、望城县两级政府目前正启动把《长沙铜官窑遗址总体保护规划》中规划范围的用地分阶段征收,并结合功能模块项目的设计和环境整治有针对性的分步实施拆迁。
二、湖南大遗址保护工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地方政府的重视问题
一是地方政府重视的力度不大。如城头山遗址所在的澧县,县GDP一直在全省的十名左右,但这么些年来就是没有将城头山遗址区280.5亩土地的使用权调整到位。遗址区土地归城头山村村民集体所有,其中有6户村民居住、耕种在护城河内遗址区(城区考古发掘面积仅占城区面积139.2亩的约3.75%),其他村民通过护城河上的5条便道来往护城河内遗址区耕作。导致遗址的保护展示与当地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的矛盾突出、遗址保护工程的实施与村民利益保障的矛盾突出,遗址保护工程根本不能全面、真正启动,中央专项补助经费到今年底就有760万元无法投入到遗址保护工程中。目前所见的1号西南城墙遗迹保护棚、2号南门壕沟遗迹保护棚、6号祭坛与稻田遗迹保护棚这三个原状保护展示点,3号居址遗迹、4号窑址遗迹、5号墓葬遗迹这三个回填翻模复制复原与标识展示点,皆或是考古发掘时所建后来稍作改造、或是配合当时所谓宣传活动而做的临时工程,基本不是依据《总体保护规划》和《本体保护工程总体设计方案》而作的文物保护工程,隐患与问题已经很多。铜官窑遗址也仅在核心区征地拆迁了一小部分(约60亩)。
二是地方政府重视的方向有偏差。如澧县比较热心建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博物馆,陈列展览遗址发掘出土的所有文物及标本,对遗址本体保护工程实施的作用认识严重不足,更不会将遗址本体保护展示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统筹考虑。遗址保护工程的实施是遗址管理机构一家促力于政府,不但势单力薄,而且与国家实施大遗址保护展示工程的出发点与意义想背离。
三是地方政府对大遗址保护展示的定位不明晰。长沙铜官窑遗址在保护展示工程实施中就走了不少这种弯路,抑或匆匆定位、抑或定位后随意变换。大遗址保护展示工程的实施有一个相对较长的周期,较长的实施周期与大遗址保护展示的特殊性决定了从一开始大遗址保护展示就要有一个较明确的定位,而且这种定位不随地方政府领导的更替而随意变换,只能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提高作充实。
2、保护工程实施中的技术障碍
一方面,考古发掘揭露后,改变了遗迹原存在条件,遗迹区将自然滋生许多病害,如渗漏侵蚀、壁面坍塌、苔藓、裂隙交切等。另一方面,南方雨水多且集中,雨水渗漏对土遗址危害的威胁从一开始就存在;随着时间的推移,渗漏和排水不畅而导致的遗迹区遗迹表面剥蚀、崩塌等将日益明显和严重。加上南方冬冷夏热显著、季风明显、空气潮湿,遗迹风化、酥碱也非常令人担忧。
而南方土遗址保护工程防地下反水和地表渗水侵蚀等的可借鉴经验与做法还不多。
如城头山护城河内遗址区虽为一独立的高地,海拔在45-47米,比周围高出3-4米多,但遗址的发掘遗迹如西南城墙、南门壕沟等已深入地下渗水层,导致地下反水严重。其中1号遗迹西南城墙剖面,长40多米,高3-5米,有大小渗水管涌 20多个,管涌大者直径20-40厘米,小者仅1-2毫米,渗浸面数个,严重影响整个城墙剖面的稳定性。而遗址区遗迹的防渗与固化技术防范处理措施仅停留在实验试用阶段,且遗址区内排水系统没有建立,遗址遗迹保护状况堪忧。
3、保护工程方案上的壁垒
一是至少目前所见的大遗址保护规划、保护工程方案,其编制还需要做更加全面、深入与细致的现场勘察,特别是遗址考古发掘全部完结之后的这种现场勘察。
二是大遗址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即使国家文物局批复原则同意了,实际上设计工作量也只完成了的一半。在保护工程方案基础上的施工设计和概算编制是占据百分之五十设计工作量的一环,许多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原勘察设计、保护工程方案编制单位按全部或大部分设计工作量收取了设计费,但因保护工程方案编制时工程项目的基础资料不全面或实施项目的技术条件不完善等种种原因,关键的施工设计这一环往往没做或做得很粗略。更何况国家文物局批复原则同意的多为保护工程总体设计方案。导致抑或遗址管理机构因遗址遗迹保护的时不我待而匆匆邀请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公司上马但在施工中问题重重;抑或遗址管理机构拿着国家文物局的同意批复却对遗址保护工程无从入手,只好又去邀请另外一家不是做原方案的、不熟悉情况的、甚至还不一定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来做施工设计,费时又费财。这是大遗址保护工程实施中最令人头痛的问题之一。
三、湖南大遗址保护工程实施的对策探讨
1、遗址区的征地拆迁要到位
地方政府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将遗址区的土地整体征收,变更为遗址管理机构享有使用权的遗址本体保护展示、利用开发的土地,办理法定的土地确权相关手续,并将遗址区居民彻底拆迁至遗址区外。只有征地拆迁到位,遗址保护管理机构才有可能按照遗址的保护规划和保护工程方案逐步实施保护展示工程和利用开发项目。
遗址区土地性质调整和居民搬迁的投入,应全部由地方政府承担;中央重点文物专项补助的投入应全部用于遗址本体的保护,特别是技术保护措施的投入和部分原状展示、复原展示设施的投入。
2、遗址本体保护与展示利用要更相得益彰
一方面,遗址本体保护是实施保护工程的核心与基础,只有遗址本体保护特别是技术保护到位的基础上,遗址的展示利用才有存在的实质意义。不管是原状展示、回填复原模拟展示,还是与本体保护协调的展示配套设施建设,都必须在本体保护到位的基础上实施。
另一方面,在对遗址展示利用定位明确的基础上,遗址的展示利用是不可缺少的一环。遗址的展示利用要在遗址区土地征收、居民搬迁和遗址遗迹本体保护实施时就予以考虑,并统筹调整当地居民产业结构、改善遗址区及其周边的人居环境和提升遗址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展示利用工程做得好,也就是遗址的利用开发做得好,能真正体现大遗址保护的价值,体现文物事业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所作出的贡献。
如城头山遗址区需从根本上解决当地居民产业结构调整问题,在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实施过程中结合生态农业建设,引导当地居民从事生态农业,从遗址的保护展示和利用开发中切实受益。铜官窑遗址区要下大力气培养陶瓷烧制民间艺人,引导居民从事陶瓷系列旅游产品的经营。
而且,遗址的展示利用也是一种广义的保护。遗址的展示利用本身与遗址各种遗迹遗存、遗址整体结构和整体风貌的保护分不开,遗址保护和展示利用是有机的统一体。
3、遗址的考古发掘工作与遗址保护工程要更好地衔接
对遗址科学、全面的考古发掘是实施遗址保护工程的基础,而保护工程的实施能更通俗与亲民地反映与展示考古发掘的成果。
城头山遗址经过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科学、全面、大规模的考古发掘;铜官窑遗址则一直只有调查勘探与小规模的发掘,对已有考古调查勘探与发掘资料的整理研究还不能说已深化,因而还很难说已彻底弄清楚了铜官窑遗址的准确分布范围以及所有制窑业遗存的布局、内涵及其相关环境。只有在科学、全面、大规模考古发掘并将发掘资料科学整理的基础上,遗址保护工程的实施才有扎实的基础资料。
一方面,大遗址的保护工程不少是“三边”工程,即边进行考古发掘、边编制保护规划与保护工程方案、边进行保护工程施工的工程。考古发掘一般延续多年,考古发掘资料的整理和考古发掘报告的出版延续三至四年,考古发掘单位及其领队至少在考古发掘简报正式发表之前,一般不太可能向其他任何各方提供考古发掘的完整权威资料。这使得遗址保护工程的启动一般要在考古发掘完结之后的至少三年才有可能。而事实上,如果考古发掘的成果足以支撑此遗址具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一般会以多次各种层次专家论证会的形式达成基本共识),那么这个遗址的保护工程就必须同步跟进。
另一方面,虽然国家文物局1998年颁布的《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考古发掘单位对发掘中发现的重要遗迹应及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第二十一条规定考古发掘项目完成后,考古发掘单位应提交结项报告,内容包括拟保留遗迹的处理保护情况和对遗址的保护建议。但实践中,考古发掘单位因各方面原因较少较难做到这一点,遗迹的处理保护已经属于保护工程的范畴。使得遗址考古发掘与保护工程实施事实上存在许多脱节。
这就在客观上要求作为有团体考古发掘领队资质的发掘单位与有遗址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保护规划、保护工程方案编制单位以及与有遗址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保护工程管理机构(业主单位)在各方面加强衔接。
本人甚至认为,国家文物局能否考虑授予具备人才、科技实力的一部分省级文物考古研究所(院)以古遗址、古墓葬两类型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与施工资质?这对古遗址、古墓葬保护工程的实施具有显而易见的合理性。
4、遗址本体保护技术攻关要有突破
南方土遗址与北方干旱环境下土遗址在保护技术措施上有明显不同。科学有效地保护古遗址,必须从它们赋存的自然环境和现状调查入手,分析遗址的病害及破坏机理,研制保护加固材料,筛选适宜的保护工程措施。
在对遗址本体防渗、固化、疏浚、排导等各技术环节中,技术攻关任重而道远。
城头山遗址试运用了“土遗址窄槽注浆防渗技术(“土遗址窄槽柔性材料防渗堵漏技术”),其技术要点是:用自行设计的扁平切割器在遗迹区外四周地下开挖 8-10cm 宽的窄槽,槽的深度按需要设置,一般可深10-20米;窄槽形成后,在槽内充填油类柔性防水材料,形成一道严实的地下防渗幕墙,把横来的渗水隔绝在遗迹保护区外;充填的防水材料不吸水,与砂、土、石结合好,凝固快,且有柔性、抗剪体强度大;在此地下防渗幕墙与遗迹的地面保护棚之间,用土工布、PVC卷材、油膏等防水材料进行地面防水层处理。此技术和施工工艺符合尽可能小的损伤文物的原则。但注浆材料的性能与抗老化对策并没有落实,且整个技术仅停留在实验试用阶段。
5、保护工程方案的深化设计要强化
一是要强化保护工程的施工设计。这一步的设计理所当然是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原勘察设计、保护工程方案编制单位继续深化做完。这需要省级文物局做些协调工作。
二是不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但具备城乡建设类土木建筑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往往具有更强的施工设计优势,尤其适合像大遗址类遗迹本体保护之外展示工程的施工设计。当然这种施工设计必须依据已获批的遗址保护规划和保护工程方案、在保护规划和保护工程方案的框架下完成。这虽与现行文物保护工程的规范有冲突之处,但似乎还可做些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