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石器时代,长沙地区就已经形成了几股氏族及部落。
殷商时代(公元前16世纪—公元前11世纪),长沙属扬越之地,是百越部落的一个分支。到了春秋时期的中叶,楚国在南方慢慢崛起,长沙即属楚国领地;战国时,长沙就成为了楚国的军事重镇和重要粮食产地。
秦始皇元年(公元前221年),秦设置了长沙郡,为全国36郡之一;东汉末期,长沙属荆州;三国时,当归属吴国。
隋朝开皇九年(公元589年),更长沙郡为潭洲,改临湘县为长沙县。隋炀帝时,废州复郡,长沙郡与县同城而治。
1364年,朱元璋又改长沙为潭洲府。明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再改为长沙府,隶属湖广布政使司。其后清沿明制,建置依旧。
1913年年撤长沙府;1933年市县分治,设长沙市,定为省会。长沙是全国第14个设为行政区划的市。
1949年8月,湖南和平解放后,长沙仍为湖南省会。1958年12月24日,原属湘潭专区的长沙县、望城县划归长沙市管辖。1983年,长沙增辖浏阳(1993年设市)、宁乡、湘阴(1983年7月湘阴复归岳阳地区)。
2003年,长沙市辖芙蓉、天心、岳麓、开福、雨花5区,长沙、望城、宁乡三县和浏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