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3的I-140获批后,移民局会将新的EB-3 I-140批准连接到已递交的I-485申请。
NSC移民中心和TSC移民中心现在都开始接收此请求,该请求必须要求雇主采用书面形式并签字;不仅如此,如果G-28有效,律师也需要递交此请求并加以签字。
当申请人提出将新的EB-3 I-140批准连接到已递交的I-485申请的请求时,必须注意:
A. 确认公司依然是有资格递交申请的,并且已递交的I-485正在等待审批
B. 优先日已经到达
C. 尽管无需填写新表格或者缴费,但是雇主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请求。此请求中须包括已递交的I-485费用收据的复印件(以及亲属的收据复印件)和新获批的I-140批准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