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在合同期内与多个 Agent 签署独家代理合同吗

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并没有完全禁止这样,但是我们不建议你这样做,其实这样做的意义也不是非常大。

你和经纪人绑定的时间是有限制的,通常是 3 个月到 6 个月。这个称为 exclusive agent relationship。

你可以在与一个 Agent 签署独家代理合同,并且还在合同生效的时间内与其他的 Agent 签署独家代理合同。比如说你和 A 签署了独家代理合同,然后 2 个月后又和 B 签署了独家代理合同,当你在和 B 签独家代理合同的时候,你与 A 签署的独家代理合同还没有过期。

一般来说,所有 Agent 在和你签署独家代理合同之前都会问你:是否在与我签署独家代理合同之前与其他 Agent 签署了独家代理合同?如果有,那么你与其他 Agent 签署的独家代理合同是否已过期?

如果你的 Agent 没有问上面的那个问题,也没什么关系,因为这种情况大家都还是有基本的共识,都会避免多个独家代理合同情况的发生。

针对上面的情况,如果你在与 B 签署独家代理合同的时候刻意隐瞒,B 也是没有办法进行求证的。因为这个合同关系是属于公司内部的合同和资料,是不会在 MLS 系统上公开的,尤其是针对买方的代理 Agent。如果 A 和 B 同属一个 Broker 的,在后期还是有机会被发现的。如果 A 和 B 属于 2 个完全不同 Broker 的话,B 在和你签署独家代理合同的时候也是没有办法求证的。

基本上这个全靠自律和自觉。

如果你刻意隐瞒,那么就很明显的在合作还没有开始就出现了诚信问题。我们坚决不赞成撒谎。因为这样对双方都没有任何好处。

在社会行为准则中,诚信是很重要的组成部分,更何况这种方式的撒谎和刻意隐瞒没有任何意义,在后期也会很容易就被发现了。

另外,如果在合同期内,你最终和 B 完成了交易,A 是可以通过合同来向你追溯属于 A 自己的佣金。你等于需要支付 2 份佣金,如果你是买方的话,本来你是不需要支付佣金的,因为这种情况,还额外的需要支付佣金,在经济上也对你造成了损失,这样做更加没有意义了。

如果你对服务你的 Agent 不满意,希望提前解除,你就直接找 Agent 所在 Broker 的 Office 经理就行了。基本Broker 内部会帮你解决。有些 Broker 很小,可能老板员工就 2 个人,这个时候你可以选择提交申请到 州的 Commission,让他们帮你提前解决就好了。

NH 的合同样本

在 NH 的合同样本中注意下 Item 3。

上面的 Item 3 就明确说明了合同的有效期。

在上面文档上有一句话是,针对已经执行的合同,这个代理协议的有效期将会延长到合同上标记的 Closing Date。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如果你和现在这个 Agent 有一个正在执行的合同的时候,Agent 和你之间不再需要再签一次 Exclusive Buyer Agency Agreement 了。现有的代理合同将会自动延长到你的购买合同的的 Closing Date 为止,哪怕现在的这个 Exclusive Buyer Agency Agreement 已经过期了。

合同中的 Pay 数字,就是房地产公司可能会要求你先支付多少钱给他们。

这个意思是,不管是否最后有成交的合同,作为客户的买家都需要先支付特定的金额给房地产公司。这笔支付的金额是不退的(non refundable)。

如果这里的数字是 0 的话,就表示你不需要为你房地产公司为你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的服务预先支付任何金额。

https://www.cwiki.us/display/USRealEstate/Agency+Relationship